期刊论文一稿多投算学术不端吗?
2026-02-25 13:43:11
期刊论文一稿多投到底算不算学术不端,这个问题在学术圈里其实一直有争议,不能简单地用“是”或“不是”来回答。从传统规范来看,多数期刊和高校长期把一稿多投列为学术不端行为,理由很直接:它浪费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,可能引发版权纠纷,也破坏了学术发表的基本信任机制。如果你把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A刊和B刊,两家都录用,最后只能发一家,另一家白忙活一场,这确实不公平。
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发布的《学术出版规范——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》里明确把“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”定义为“一稿多投”,并归入学术不端范畴。很多高校的学术道德文件也沿用这一标准,一旦查实,轻则撤稿、通报,重则影响学位或职称评定。
但近年来,情况也在变化。随着科研竞争加剧,不少期刊审稿周期动辄半年甚至一年以上,而学者又面临毕业、评职称、项目结题等现实压力,“不发表就出局”的焦虑让一些人不得不选择多投以争取时间。对此,部分期刊开始调整态度。比如《天府新论》在2025年公开表示不再将一稿多投自动视为违规,只要作者在录用前主动撤回其他投稿,且最终未造成重复发表,就可以接受。国际上,《Nature》《Cell》等出版集团也呼吁改革“一稿一投”的旧规,认为它已不适应快节奏的科研生态。
关键区别在于:一稿多投本身不一定等于学术不端,但“一稿多发”绝对是。如果作者在多家期刊同时发表内容高度重合的论文,或者通过改标题、调顺序等方式变相重复发表,这就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,损害的是整个学术共同体的诚信基础。
所以,是否构成不端,要看行为后果和主观意图。如果只是因等待太久而另投,且及时沟通、未造成重复发表,越来越多的学界人士认为这应被理解而非严惩;但如果明知故犯、隐瞒投稿状态,甚至故意制造多发局面,那就越过了红线。